11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江苏连海陆桥私募向中基协报送的从业人员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连海陆桥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江苏证监局